无锡市无人机协会

您的位置:首页 >> 地方法规 >> 行业政策

地方法规

电话:13585039996

举报电话:0510-82020016

邮箱:wxswrjxh@sina.com

网址:www.wxuavguild.com

地址:无锡市滨湖区华莱坞电影产业园9号影棚4楼

无人机飞行报备 | 致无人机爱好者的一封信

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/5/20 16:54:18


致无人机爱好者的一封信

尊敬的广大无人机爱好者:


     根据《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》,民用无人机升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以下区域属禁飞区域:

(一)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;跑道两侧各10公里、两端各20公里的区域。

(二)军事、通讯、供水、供电、能源供给、危化物品储存、大型物资储备、国家机关、车站、码头、港口等关系国计民生、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;

(三) 铁路、高速公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;

(四) 市人民政府公告禁止飞行的区域;

(五)法律法规禁止飞行的其他区域。

    禁止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下列行为:


  1. 偷拍军事设施、重要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;

  2. 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、生产、教学、科研、医疗秩序;

  3.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;


4. 追逐、拦截他人,或者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;

5. 携带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;

6. 投掷、 倾倒物品或者伤害他人、损毁公共财物;

7. 偷窥、偷拍个人隐私:

8.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
    请广大无人机飞手严格遵守以上规定,无人机飞升时向相关部门申报的同时报告公安机关。手机下载锡证通APP软件→共治服务→慧企→无人机管理,起飞前报告飞手信息及飞行区域。如有违反以上规定,公安机关将按照《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》进行处罚。飞行中如有其他违法活动,将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。

    例如2022年2月28日晚九时许,无人机飞手陈某应某单位的委托,在无锡市鑫湖之光风景区广场升空500架无人机进行表演,起飞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起飞位置报告,后被我支队发现,经调查后予以行政处罚。

     祝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。


无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
2022年3月



【飞行报备通道】

         扫描二维码报备飞手信息和飞行区域   👇 👇 👇

微信图片_20220520161828.jpg


关注协会官微 了解更多行业及活动资讯👇 👇 👇


qrcode_for_gh_7d2d796381f5_860.jpg


上一条:无锡市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
下一条:没有了!

关注微信公众号

版权所有 © 无锡市无人机协会   技术支持: